工程总承包款(人民币大写):___。工程款结算方式:乙方开始施工时,甲方预付乙方工程款___用于施工;余款___待质保期满后付清。工程质量:要求合格等。质保期:___年。期间出现一切质量问题及造成的 ……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总工期 485日历天;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及达到销售状态时的工期要求以及各分部工程节点工期要求和分项工程节点工期要求见本合同附件一。 质量标准 本合同范围内工程验收所采用的标准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质量须一次性验收合格。
合同对总承包的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一般包括从工程立项到交付使用的工程建设全过程,具体应包括: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设备采购、施工管理、试车考核等内容。具体的承包内容由当事人约定,约定设计-施工的总承包、投资-设计-施工的总承包等。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总包合同的概念是: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约定由总承包单位承担建筑工程全部施工任务,并对建设单位负责的合同。分包合同的概念是: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的,约定由分包单位承担总承包工程中部分施工任务,并向总承包单位负责的合同。
根据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执行。如合同另有说明,可以参照合同条款。一般招标文件内含有合同范文,里面有规定说明了投标报价采用的定额标准和相关费率的标准。
某砖混结构墙体砌筑工程,完成10m3砌体基本用工为工日15工日,辅助用工0工日,超运距用工5工日,人工幅度差系数为10%,则该砌筑工程预算定额中人工消耗量为( )工日/10m3。A、185 B、152 C、17 D、351衡量工人劳动数和质量,反映成果和效益指标的是( )。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规费计取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实施,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依据《关于颁发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京建经〔2001〕664号)(以下简称预算定额)。
工程验收 由乙方发出工程验收通知,双方人员到施工现场,按所设计图纸要求和 有关标准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后,双方负责人应在验收单上签名认可,如 工程未 经验 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由 甲方承担责任并以甲方开始使用日期为竣工验收日期。
项目拟定2008年3月正式开工建设,6月出地面正负零,进行地上施工,2009年9月交工,地上工程施工周期15个月。
某企业2008年营业利润3200万元,营业外收入500万元,营业外支出100万元,净 利润3100万元。关于该企业2008年度有关指标的表述,正确有_AC_。
1、双方未结算,且合同中对付款期限和结算期限均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从工程款确定或应当确定之日起计算工程款的诉讼时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给计付。
2、法律分析:工程款双方未结算,但合同约定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工程款的。工程款的诉讼时效从竣工验收之日起算。
3、诉讼时效从对方拒绝支付工程款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4、工程款未结算,诉讼时效从对方拒绝支付工程款之日起开始计算。
1、如果专用条款没有对通用条款的某一条款作出修改,则执行通用条款,否则按修改后的专用条款执行。在工程招标中,通用条款是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无论是否执行通用条款,通用条款都应作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予以保留,不应只把协议书和专用条款作为全部合同内容。
2、效力方面有所区别。一般来说专用条款优先于通过用条款和协议书,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合同解释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3、一般标准施工合同由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两部份组成。通用条款一般不作修改,双方有特别约定时在后面的专用条款中作约定,专用条款效力高于通用条款。两者如有矛盾,以专用条款为准。
4、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合同履行中是否执行通用条款要根据专用条款的约定。
5、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是合同中普遍适用的条款,适用于所有合同,而专用条款则是针对特定合同或特定情况制定的特殊条款。因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存在冲突或不一致的情况,以专用条款为准。
6、通用条款大家都可以用,也用得着,专用条款只针对部份人的,其他人不适用。